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肺炎防控工作,有效控制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宜城市城区车辆通行保障命令如下:
第一条所有的公务用车在保障范围之列;
第二条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有平台公务用车一律由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征用后统一调度;
第三条 各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重点产业服务中心各保障两台车辆,一台用于公务保障,一台用于乡镇卫生院疫情防控保障;
第四条 警车、救护车、应急救援车辆、军警执勤车辆、医疗救护车辆、城管执法车辆(含环卫、垃圾清运车)及殡葬服务车辆在保障范围之列;
第五条其它特种车辆(供水、供电、供气、供油、押运车)在保障范围之列;
第六条基本生活服务用车(超市配送、蔬菜等生活物资供给)纳入保障范围之列;
第七条市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用车凭市防控指挥部新印制的实名工作证在保障范围之列;
第八条市防控指挥部之前为保障企业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货车办理的襄阳市通行证继续按照“一人一车一证”的原则纳入保障范围,之前办理的小车临时通行证全部作废;今后所有企业车辆不得进入城区(城区范围见第十三条),数量不再增加;
第九条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用车凭医师证和护士证在保障范围之列;
第十条市交通运输局用于各镇(办事处)提供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生活物资、“四个一”暖心行动等配送物资的三辆货车在保障范围之列;
第十一条 8个疫情防控道路交通卡点用车在保障范围之列;
第十二条以后特殊情况一事一报批,凭临时通行证纳入保障范围之列;
第十三条 城区车辆通行保障路线区域
东线:南起望江亭,北至太平村沿线汉江河道以西区域;
南线:东起鄢城窑湾社区一组望江亭外汉江河道,沿南环二路过谭垴村与南河村交叉路口附近锦宇生态园南端,顺邬家冲水库南白庙社区七组水泥路,西至经济开发区沿线以北区域;
西线:南起经济开发区南端新207国道,北至麻竹高速宜城站出口沿线以东区域;
北线:东起鄢城太平村汉江河道,西至麻竹高速宜城站以南区域。
第十四条此命令自2020年2月3日8:30分执行。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