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医疗保障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 经办服务致参保人员书

全市参保职工和居民朋友: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要求,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切实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维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将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有关政策和经办服务告知如下:

一、延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由2020年2月24日延长到6月30日。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请广大职工、城乡居民关注并参保,以免影响患者救治和今后的看病报销。尚未办理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因疫情防控期间可以缴费的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都推迟了营业,近期可下载湖北税务手机APP软件或上述银行手机客户端,注册登录后自助参保缴费(首次新参保需要先在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可按下文中的电话办理登记事项)。

二、部分业务暂停办理或延期办理

为防范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场所交叉感染风险,医药机构定点申报业务暂停办理;宜城市外就医回宜报销、生育工伤费用报销、申请医疗救助、意外伤害保险报销等业务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再来办理,不影响您的医疗保障待遇。

三、开通电话、QQ群办理医保业务的绿色通道

在我市医保定点医院及省内、外异地就医全国医保联网医院住院,可实时结算医保报销费用,不用到医保部门报销。另外,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变更、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等多项医保业务可以通过“电话办”“群众办事QQ群办”。建议大家无需亲自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如有需要咨询或办理医保业务的请直接拨打我局相关工作人员手机或办公座机:

1、办理、咨询职工医保参保业务的,包括:市外医保关系转移、医保个人账户分配、统筹区外转移人员及死亡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提取等。办公电话:4218910;联系人:余聪18671018108、李辉13871698372

    2、办理、咨询居民医保参保、续保业务的,包括:新生儿参保登记、新参保人员登记、特殊人员参保及身份标识、参保信息变更、门诊定点变更等。办公电话:4216363;联系人:何龙15897958669、张巧15072291015、龚雪洋13669002294

3、办理、咨询职工医保特殊待遇或报销业务的,包括:职工慢性病申报、职工慢性病报销、转外就医、异地就医备案、职工医保政策咨询、外地就医回宜报销等。办公电话:4228280;联系人:李晓静18071161256、许晓慧13797708329、李小林13617204707

4、办理、咨询城乡居民医保特殊待遇或报销业务的,包括:居民慢性病申报、居民慢性病报销、转外就医、异地就医备案、居民医保政策咨询、外地就医回宜报销等。联系人:金萍13476380399、刘金荣13094127868、罗君17771007727、杨雪梅18071762671

5、咨询、办理医保特殊药品使用业务的,包括:特殊药品报销政策咨询、特殊药品申报、特殊药品报销等。办公电话:4214617;联系人:李勇13707271009、宋婕婕15971137858

6、咨询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的,包括:生育资料的领取,生育医疗费的报销,生育津贴的发放,工伤待遇的落实及相关政策咨询。办公电话:4228280;联系人:陈竹13886211808

7、咨询医疗救助业务的,办公电话:4227322;联系人:顾华锋13677109617、杨红波18972235808

8、咨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办公电话:4901833;联系人:罗江浩15271052213

9、咨询大病保险业务的,联系人:丁荣13986372919(居民)、方久萍13972067636(职工)

10、各定点医药机构办理、咨询医保相关业务的,包括定点申请、医院医保业务政策、目录对应、特殊待遇申请等。办公电话:4214617;联系人:李勇13707271009、宋婕婕 15971137858

11、咨询医保精准扶贫政策的,办公电话:4214617;联系人:李海波13094134188

1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政策咨询,联系人:杨华南18972237636、李勇13707271009

宜城医保参保人员业务咨询QQ群号:1040087078(需咨询医保业务的群众可自行加入、留言,由医保工作人员给予解答)

宜城市医保局办公室电话:4255050

宜城市医保服务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4217465

四、对确诊或疑似患者做到“两个确保”

医保经办部门将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和工作部署,对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保患者,不打折扣地落实国家、省、襄阳市医疗保障政策,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按国家规定实施综合保障,确保患者不因医疗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医保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五、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请做好自我防护,就近到镇(办)公立医院购药,避免到人流量大的医院买药。在宜城市外的,可在居住地医保医院(人流量少的)药房先自费购药,疫情结束后携带处方、医院发票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二是参保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到医保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请务必做好自我防护,遵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和公众防护规范,在医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业务。

根据防控形势,我局还将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在广大参保人员全力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够全面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早日迎来春暖花开。

最后,谨祝您新春吉祥、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宜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