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肺炎防控工作,严控疫情扩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我市经营性场所限制营业命令如下:
一、下列场所禁止开门营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市防控指挥部批准的除外)
(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早餐店、麻将馆、棋牌室、咖啡馆、酒吧、茶座、发廊(理发店)。
(二)公共浴池等洗浴场所、各类室内球馆、游泳馆、养生馆、培训班(医疗机构组织的防疫应急培训班除外)等。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厅、舞厅、音乐厅、KTV、网吧等。
(四)除经营日杂类、食品类、果疏类、医药类、母婴类等日常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商场(店)、书店。
(五)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严禁接受或举办任何性质的聚餐、聚会和宴会。
三、严禁在公共场所或家庭内采取任何形式的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疫情防控期间简化丧事办理相关流程和环节,不举办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
对违反以上命令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