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襄阳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对《关于保障宜城市城区车辆通行的命令》(8号令)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内运输绿色通道
宜城市境内各高速公路、国省道及镇村封控点,对下列车辆经身份核实、体温检测、登记消毒后予以放行:
(一)运输群众生活物资(粮油、肉蛋奶、蔬菜、瓜果)的车辆;运输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相关物资车辆;运输生产急需物资(如动物饲料、生产饲料原材料、动物防疫药品、仔畜雏禽及种畜禽及养殖场与屠宰场之间点对点畜禽调运)车辆。运输车辆每车限载 2人。
(二)突发疾病、购买急需药品和医疗服务的车辆,由通行人员出示其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证明和医院诊断书,经现场执法人员审核确认后予以通行;车辆载有急需前往医院分娩或产检的孕妇经现场执法人员确认后直接通行。载有突发疾病、分娩(产检)人员的车辆,随车陪护人员不得超过2人,其他情况随车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三)襄阳市及襄阳市其他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出具的车辆通行有效证件经核实后予以放行。
二、工作要求
各镇(办事处)及公安、交通等单位要切实履行市、镇各道路卡点及城区道路检查点的封控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和人员的管控,对拟通行车辆和人员依规检查,不能通行的及时劝返、疏导,可以通行的快速放行。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