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韩凯玲报道:近日,宜城市人民法院家事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疏导,原告贾某与被告曹某最终放下争执,达成和解,原告主动申请撤诉,一段濒临破裂的婚姻得以挽回。
贾某与曹某经婚介所介绍相识,恋爱后结婚。婚后因生活习惯、家庭成员相处模式等差异,矛盾逐渐累积,双方于分居后产生隔阂。贾某遂向宜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返还彩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许洪涛未急于开庭审理,而是先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梳理案情、对接双方代理律师后,法官认为二人并无原则性矛盾,争执主要源于家庭磨合期沟通不畅、误会累积,婚姻关系具备修复基础。
调解过程中,法官与书记员邱芳华采取“分层疏导、情理融合”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各自诉求与困惑,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婚姻中的矛盾。同时,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释法明理,明确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并从生活实际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增强理解。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原告贾某认识到自身在婚姻中的不足,表达了修复关系的意愿,被告曹某也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在签署和解协议的环节,法官特意安排在家事法庭进行,贾某当庭向曹某致歉,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当场撤诉。
次日,贾某委托律师向法院送来锦旗,对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此次纠纷的化解,体现宜城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修复为重”的工作导向。下一步,宜城法院将继续优化家事纠纷化解机制,发挥柔性司法作用,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