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龚明悦 韩凯玲报道:近日,宜城法院小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村委会与村民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法官将调解现场设在涉事田地,通过实地勘验与耐心释法,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完成土地交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涉案土地位于小河镇某村,面积4.57亩,属村集体所有,现由村民杜某占用。村委会主张,因原承包户已消亡,该土地应收回作为机动地;杜某则认为其父母曾承包该地,自己有权继承使用权。
法院审理后判决杜某在30日内返还土地。因杜某未履行,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郑彩霞向杜某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户享有承包经营权。原承包关系结束后,村集体有权重新发包。”经两个多小时情理法结合的沟通,杜某最终同意返还,土地当场交付完毕。
此次田间调解是小河法庭深化“审执一体”机制、参与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该法庭将继续推进“审执一体”改革,延伸司法服务,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乡村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审:赵冰倩
二审:冯波
三审:李锋
